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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规科 本网讯 作者:  时间: 2017-10-27
株洲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食药安委机关成员单位:
  《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机制》已经由市食药安委办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机制
 
 
株洲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机制
 
    为确保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有效打击了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现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实行分工协作,案件线索和行政执法资源的有效调度和统一,提高监管效能,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社会共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机选制
一、 责任落实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安办
主任为组长,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工作联络员一名。
    2. 部门责任:见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
二、建立联席会议
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市食药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研究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分析行动整治状况,梳理风险隐患,研究行动处置措施;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护老行动”情况。原则上每月30日前报送“护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三、宣传引导
紧贴当前社会关注的老年人消费热点问题,编印发放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消费、维权知识资料开展采取形式多样的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老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一)举办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二)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站
(三)借助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和警示教育
(四)印制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
(五)每个县(市、区)要选择本辖区一个代表性的社区建设一个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示范点,通过示范点作用以点带面,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
    四、线索核实处置制度
    市食药监局和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点多线长、熟悉辖区环境的优势,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应用" 12331"、" 12315"等多种方式、多途径,将发现的涉嫌欺诈老年人的线索梳理、分析、汇总、研判、处置。各单位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及时处理并反馈。并按“www.78365.com官方网站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加大举报奖励。
五、案件查办制度
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及食品药品领域中欺诈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至市食药监局。市食药监局要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从严从快从重开展案件查办等工作。重点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专业犯罪团伙、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打击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行为、打击制售保健食品非法产品行为、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等。
六、社会共治,长效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四个强化”即:强化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对经营企业认真排查,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整治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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