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药监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 本网讯 作者:  时间: 2018-06-27

  近日,株洲市食药安委办、市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株洲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的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食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该《意见》包括适用范围、信息记录、信息管理、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加强监督指导等五个方面内容,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覆盖广,涵盖了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内容全,涵盖5大项质量安全信息。三是步骤明,2018年完成酒、植物油、肉制品、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立;2019年完成豆制品、酱卤制品、糕点、饮料、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立;2020年完成其余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立。

  《意见》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遵循“企业建立、部门指导、运行有效、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统或现代追溯方式,以便于查询信息、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持续生产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过程质量安全信息,包括食品信息、生产信息、设备和设施信息、人员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等内容。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应当确保食品从原辅材料采购到食品出厂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意见》要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出现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生产环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同时,要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各监管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制定规划,指导、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工作水平。(供稿:新闻宣传科、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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