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www.78365.com官方网站,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划入的职责
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抽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抽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抽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准入制度,管理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十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理、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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